當年,我在完成首部也是最後一部合拍紀錄短片後,不下一次在友儕以至網誌、放映會、自我介紹中分享:曾經是紀錄片導演的身份,令我對權力有很大的反思,也因為拍攝時訪談的經驗,啓發我進修輔導,亦深感慶幸,能遇上敘事實踐,解開我的心結:因為我知道,縱使我沒有名氣,電影也不會公開放映,有多少的票房,但由當事人簽定「同意書」一刻開始,我的權力就比一眾當事人大,因為鏡頭後的我在影響著鏡頭前的故事如何被呈現,他們把話語權交托在我手上。
我不是讀電影出身,但由我有興趣製作,到真的創作屬於自己的紀錄片,追溯到由2004年始,大概有十年的光景,我曾經與至少四位香港導演交流:最初慕名為一位紀錄片導演義務做現場收音;自己的拍攝計劃提案在北京被選中後,得到熱心的港大舍堂前輩協助,在香港導演會辦公室跟一位導演校友請教;資金確定後出席發行商鼓勵出席的工作坊,接受一位昔日新浪潮導演的指導、亦曾與由資助方安排的紀錄片監製見面一、兩次。
當日由確定拍攝、每次拿著攝影機、到剪接時,都充滿掙扎。心底裡知道拍的是孩子,才十一、十二歲,縱使家長同意,也要留意孩子的狀況,不能勉強,唯有與各位建立信任。還記得在工作坊期間,幾位參加者都在拍紀錄片,席間大家亦有討論:「受訪者反對的情況下,還要不要拍下去?」
疫情期間,以許鞍華導演為主角的紀錄片《好好拍電影》,亦曾在戲院公映。文念中導演和許鞍華本人曾在訪問中表示,也有被跟拍得情緒不好的時候。按張婉婷在訪問中所說,她的主角「反叛」,以粗言罵攝製團隊。但我認為,不論是兒童、青年還是成年人,當生活、學業、工作已經綳緊,如果仍會因為一個昔日的「承諾」而欣然把生命坦露於鏡頭前,實在是無私奉獻得不可思議。我的經驗中,亦曾遇過當事人抗拒鏡頭的時候,不忍心強人所難,唯有尊重。
這些年來,我從沒有具體公開分享過,內心深處掙扎的是甚麼。我只可以說,前輩分享的經驗,以至建議的拍攝方法,有些會令我感到不安。我一向都承認自己不可能是一個好的紀錄片導演,因為他們建議的,我都未能做到: 由設計安排場景,到偷錄訪問。事隔多年,到底哪些建議由哪位導演提出,我也選擇性忘記。也許,一直以來,紀錄片的製作都是如此的吧!總的來說,我明白電影是應該有起承轉合和衝突,觀眾才能投入,但在觀眾與當事人的取捨之間,我選擇了後者。我斷不能為了一己的創作意圖,而對當事人有所影響。如果我的名氣和社會地位不一樣,可能會有不同的取捨。但話得說回頭,應該是因為我有這樣的取捨,才沒有名氣和社會地位吧!
昨夜,花了好長時間細讀兩位主角的萬字文和詳細專訪,知道主角以至有觀眾留言,都認為張導演的旁白過於主觀。對香港觀眾而言,紀錄片多是電視上看到的新聞紀錄片,附以訪問和旁白解說。但在電影的世界,紀錄片本來就是一個類別,如同喜劇、劇情、驚悚片等等,可說是一種藝術創作。從來,創作都不可能是客觀的。由取材、剪接到配樂,以至視覺效果,字幕交代等等安排,導演總會有自己的想法在其中。即便是60年代初美國開始出現的直接電影(Direct Cinema),以攝影機為旁觀者、靜待事情發生、不採訪、不解說,亦不可能沒有導演的介入。導演告訴你沒有立場,都沒有可能吧!是不想表明而已。
在大學讀美國研究時,看過幾齣Michael Moore早期執導的紀錄片,他是慣常「創造」衝突場景,亦會加入主觀的旁白,導演亦會親自出鏡,當年我眼界大開,覺得很不錯。但畢業後數年,因緣際會,就更喜歡直接電影的風格,越來越抗拒加入旁白和訪問的紀錄片,覺得總是太偏向新聞紀錄片,有太多的論點,而失去電影藝術的留白和反思空間。當我讀到報導指《給十九歲的我》「觀眾認為導演的旁白主觀」,當事人在訪問中亦認為導演「多嘴了」,文章引述導演在電影中加入對主⻆的批評,讀來感到突兀。令我思考何以當日看Michael Moore的電影,我就覺得還可以。先別論後來Michael Moore被批評嘩眾取寵,資訊錯誤;至少,Michael Moore某程度上是志在用鏡頭揭示他心目中的社會的問題,鏡頭前被對質、主觀批評的是社會上的強勢。
今早醒來,讀到李慧詩「氣上心頭」的貼文。我又一次想起Michael Moore。因為未有機會看電影,我在思量,怎樣的情況下,拍攝前不會先申請證件。還以為導演像Michael Moore,要揭示日本那場比賽不公,而確定自己未能申請媒體證入內,直接偷拍,免得打草驚蛇。如果是,我會理解為導演希望使用鏡頭的話語權為弱勢發聲。我也曾為拍紀錄片要到台灣的棒球比賽拍攝,當時提前向主辦方說明拍攝原委,預足夠時間申請就可,實在不見得有拒絕的理由。也許日本那是很高級別的賽事,為了運動員和賽事不受影響,不輕易讓電影製作團隊拍攝吧!從網上看到六年前這學校的Youtube頻道,有張導演跟拍主角參賽,和當日「採訪」李慧詩的影片,其官方描述如下:
//採訪期間,香港單車總會的幹事得悉攝製隊是唯一來自香港的團隊,即時全力協調,更批准進入傳媒區拍攝,方便攝製隊捕捉燕茹及其隊友參賽的珍貴鏡頭。//
原來是靠香港單車總會協調,獲批進入傳媒區拍攝,也不算是「偷雞」吧!就當這是學校或是校友會的「媒體」現場採訪。我未有機會看電影,也不知道這段六年前李慧詩受訪的片段,是否就是現在影片中出現的十多秒;如果確是,也可以在再使用訪問時,先知會李慧詩和相關團隊吧?始終同一段影片,被應用在兩個不同目的的平台:報導校友/學生近況的「媒體」和「紀錄片」是兩回事。
如果這段影片中李慧詩受訪的片段正是紀錄片出現的畫面,這個問題根本就可以另找機會訪問,答案也應該相距不遠,根本不至於急著要在運動員完成高水平、高強度比賽後進行。若當日在「採訪」前有說明拍紀錄片的目的,專業的運動員亦應該會以復原為大前提,先行婉拒,建議另作安排,氣在心頭是可以理解的。
現在的分歧主要出現在鏡頭後,邀請當事人分享生命片段的過程,和安排放映方式的溝通。雙方一致的說法,就是當初的計劃是為學校拍紀錄片,供籌款用途。原來張導演確實曾為母校拍攝兩套未有公映的紀錄片,同學及其家長開初理解為此類放映安排,亦不足為奇。那一紙「同意書」是理,但是否要有權就用盡?一百分之零點一的少數就不配被尊重?觀眾對當事人的故事迴響正面,亦不代表當事人可以不被尊重,被「以為」改變立場,同意影片廣泛放映。
坊間的討論會持續,希望當事人可以從暫停公映中得到喘息空間。我只想提出:從來,成年人應當負責任保護未成年人,為他們多考慮一步。至於「保護」和「考慮」,在實踐上則因人而異。於我而言,是對自身權力和位置的反思,由尊重出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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